索引号: | hasrsj/2024-00158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海人社〔2024〕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16 | 发布日期: | 2024-04-1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足球滚球技巧认真做好2024年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
各区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服务机构,局相关科室、单位:
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企事业遗属定补人员、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待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足球滚球技巧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在足球滚球技巧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编外(小系统)人员、企事业遗属定补人员,纳入足球滚球技巧社会化管理的省直管退休人员,南通市区及其他各县(市)居住足球滚球技巧的离退休人员、遗属定补人员,其他委托认证对象,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
二、具体要求
1.人社建立与民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信息中心每月比对部门间共享的数据,将涉及养老待遇领取资格变动的人员信息分别及时报职保中心、居保中心,经核实确认后停发待遇;同时信息中心通过大数据比对对医疗费用报销较高、重大疾病、发生抢救费用、死亡后报销医药费、违法犯罪被判刑等待遇领取人员情况进行筛选分析,将重点名单报至职保中心、居保中心,由相关单位发放至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跟踪了解。
2.全省采取统一的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认证模式,实现“全省通办、异地可办、就近能办”。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要转变思路,正确理解“认证周期递延制,滚动计算认证有效期”认证模式(为待遇领取人员设置个性化认证周期,认证周期为12个月)。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每月从省一体化平台导出辖区内认证期满前三个月仍未获得有效认证信息的人员,对此类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提醒,也可通过健康体检、退休人员文娱活动、走访慰问等形式对此类人员进行认证信息核实并留存图文、影像等佐证材料。在认证的过程中重点核实待遇领取人员是否健在,是否存在服刑等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情形,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正确,居住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是否及时更新;同时对新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也要及时转入社区管理,按要求维护好基础信息。
3.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要与卫生所、民政基层服务部门、村(居)委会、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月由村(社区)人社工作人员结合相关单位提供的数据及时比对,发现待遇领取人员丧失领取资格的或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要认真核实,并保存图文、影像等佐证资料;区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将所有核实情况汇总,于次月5日前将《海安市领取社保待遇未认证暂停发放人员汇总表》(附件1)和《海安市领取社保待遇死亡人员信息调查汇总表》(附件2)按备注要求填报至职保中心、居保中心。
4.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要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支付宝及微信“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充分利用基层服务组织的各类管理平台、网络平台以及微信等新媒体渠道,引导有条件的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及其家属利用手机人脸识别技术协助资格认证,提高自助认证比例,让广大的待遇领取人员享受信息技术带来的高效便捷。
三、工作措施
1.此项工作列入人社重点工作年度考核评比,并对按时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任务且认证率、准确率均达标、辖区内无冒领行为的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结合年终考核情况给予适当的专项工作经费。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全体经办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常态化推进此项工作,确保待遇领取人员按时领取养老待遇。
2.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要根据通知要求,及时核查疑似数据,对确认失去养老待遇领取资格人员,要及时上报停发待遇,并通知继承人办理相关手续;对发现的冒领行为,责令退回并做好追缴记录;对拒不退回,涉及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同时,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马虎疏忽,在核查、抽查中发现待遇领取人员应当停止发放却没有及时上报暂停或终止,造成基金冒领和流失的,责成有关区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负责人、当事人及时追回冒领养老金;造成损失的责任人根据骗取养老金数额及具体情节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经办人员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宣传到位。要让群众认识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关系社保基金安全和全体参保人员利益,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群众监督,通过披露曝光骗取、冒领社保待遇的典型案例,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稳定。
4.监督举报投诉电话:88921563、88921956。
附件:1.海安市领取社保待遇未认证暂停发放人员汇总表.docx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